壹、緣起
為增進青年了解職場,及早規劃職涯,本署規劃多元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職場領域包括公部門、私部門及第三部門。本計畫以從事社區產業、推動社會公益相關之非營利組織做為職場體驗領域,提供大專以上在學青年具學習性之多元體驗機會,協助其體驗學習、適應職場,促進職涯發展。
貳、計畫目的
一、提供青年至非營利組織職場體驗,透過做中學,提升就業力與職涯規劃能力,並學習社會責任意涵。
二、提供非營利組織所需之青年專長及協力,協助創新發展。
參、計畫對象
一、用人單位
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組織,且立案宗旨為從事促進在地產業發展、社會公益者,但不含以下單位:
(一)私立大專校院及所屬單位。
(二)依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2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第2項規定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之小型機構。
(三)醫療機構。
二、學生
35歲以下,國內公立、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含空中大學全修生),或「教育部收錄外國大學參考名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本國籍在學學生及當年度錄取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但不含以下學生:
(一)就讀專科學校之專一至專三生(不包含專三升專四者)。
(二)大專校院之應屆畢業生且未繼續升學者(包含尚未辦理離校手續者)。
(三)95年迄今曾參加本計畫2次之學生。
肆、用人單位提案及學生應徵
一、職缺由用人單位至本署RICH職場體驗網(下稱RICH網)提案,經本署審查後公告核定職缺,供學生投遞履歷。
二、申請職場體驗之學生至RICH網投遞履歷,由各用人單位自行面試進用。
三、用人單位提案及學生應徵等職場體驗相關事項說明詳如附件。
伍、職場體驗名額
114年預計提供750名體驗名額。
陸、職場體驗相關說明
一、體驗期間、工作時間
(一)體驗期間暫定114年7月1日至8月14日,計1.5個月。
(二)工作時間以每週40小時(每週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學生於體驗期間請事、病假,用人單位可協調以補班方式處理,惟需於體驗結束前補班完畢,無補班之事、病假等扣薪方式,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上述工作時間均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二、薪資
(一)本署提供薪資為月薪新臺幣(以下同)2萬8,590元,1.5個月合計提供4萬2,885元,依月份分2期撥付予學生,執行期間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二)依勞工請假規定如有事假者,其薪資計算公式如下:月薪扣除〔日薪922元乘以請假天數〕;病假以前列計算標準除以2計之。如有「破月遞補上工」或「未足月離職」者,其薪資計算以日薪953元乘以當月實際在職日數。
(三)用人單位可依營運狀況,自行提撥更高之薪資給付金額,或依學生工作績效表現提供紅利獎金等。
三、保險與退休金
勞保、勞退提撥,由用人單位依法自行辦理;健保補充保費,亦由用人單位依法辦理申報扣繳;另本署提供學生平安保險。
四、職前與在職訓練
體驗期間,用人單位應自行辦理與工作相關之職前與在職訓練,訓練期間視同正式工作時間,應給予學生公假,並給付薪資。
五、膳宿及交通
體驗期間,學生之膳宿、交通事宜需自行處理,用人單位得視工作實際需要,提供相關經費補助或其他必要協助。
六、體驗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處理情形如下:
(一)依據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規定辦理。惟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未公告停止上班前,用人單位得依各地實際狀況自行判斷是否請學生前往工作,並於3日內報備本計畫承辦單位,該日薪資照發。
(二)學生若受困災區而無法繼續工作,則薪資計算至脫困為止。災區之用人單位若欲變更計畫為救災,需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承辦單位報備,並經本署同意後,工作內容始得放寬,不受限於原核定工作內容。
七、 其他職場體驗相關事項說明詳如附件。
柒、職前講習與成果競賽
一、參與本計畫之學生及用人單位,須配合共同全程參加本署辦理之分區職前講習及自由報名參加本署辦理之全國成果競賽,成果競賽獲獎團隊須配合至相關活動(如職涯發展博覽會)分享心得。(辦理方式包含實體或線上等形式,將於辦理前另行公告)。
二、如為實體形式,交通津貼補助規定如下:
(一)參與分區職前講習(必須參加)
1. 職場體驗、就學或實際居住離島之學生及離島用人單位,本署全額補助提供直接往返之機票(經濟艙)或船票費。
2. 跨縣市參與且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本署全額補助提供直接往返之火車或客運車票費。
3. 上開往返路程需以來回地點實際交通狀況之最短路程計算,不得無故繞行。
4. 請領補助須檢具票根,並以活動當天為原則,如因配合參與當日活動時間所限,致已無上述交通工具可供搭乘,經報備承辦單位,並經本署同意後,得放寬至前或後各1天。
(二)參與全國成果競賽(自由報名參加)
1. 參與成果競賽之學生及用人單位,本署全額補助提供直接往返之高鐵或火車或客運車票費;職場體驗、就學或實際居住離島者,則補助提供直接往返之機票(經濟艙)或船票費。
2. 上開往返路程需以來回地點實際交通狀況之最短路程計算,不得無故繞行。
3. 請領補助須檢具票根,並以活動當天為原則,如因配合參與當日活動時間所限,致已無上述交通工具可供搭乘,經報備承辦單位,並經本署同意後,得放寬至前或後各1天。
(三) 本署得依個案實際狀況審核合理性,准駁上開補助。
捌、預期效益
一、預計提供750名青年從職場體驗當中,學習人際相處、團隊合作,學以致用並轉換成對在地的正面實踐。
二、協助300-350個社區產業、社會公益組織,引進青年創意及活力,促進產業發展或服務品質提升。
玖、督導考核
一、承辦單位不定期電話關懷,並安排委員關懷訪視。
二、統計分析學生及用人單位問卷,瞭解執行狀況。
三、召開期末成果檢討會議,據以改進。